易县水利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的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的范围
水利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范围,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二)公开的内容
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投标企业名单;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等信息。
(三)公开的渠道及时效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投标信息。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定站点、“信用河北”、“信用保定”等网站对项目招投标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投标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照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也要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并在相关平台及时公开信息。
(二)加强协调督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