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地产开发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信息等7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建筑施工许可审批结果、排水许可审批结果。
3.招标投标信息。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6、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7、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通过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引起高度重视。各相关股室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目标、职责分工、工作举措,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完善监管措施。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