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扶[2018]44号
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集中式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集中式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集中式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号和《易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易扶[2018]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贫困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收益分配方案。
- 指导思想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偏远乡镇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原则;
2.坚持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未覆盖的贫困村为重点原则;
3.坚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为重点原则;
4.坚持以动态调整为原则,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5.坚持以标准适度为原则,原则上每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
6.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程序,达到公开公正透明。
三、分配范围及对象
按照分配原则此次确定的分配范围涉及7个乡镇(紫荆关镇、桥家河乡、南城司乡、甘河净乡、七峪乡、蔡家峪乡、坡仓乡),43个村,其中贫困村18个,非贫困村25个,覆盖贫困户1000户,重点是贫困户和脱贫户(已脱贫享受政策)。
四、分配流程
按照贫困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收益款拨付的程序进行分配。
(一)户申请。村委会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摸底,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提出申请。
(二)村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提出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乡审核。乡(镇)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将光伏扶贫对象名单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县扶贫办。
(五)县审批。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汇总,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光伏扶贫对象和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审批。
(六)拨付收益款。按照县审批名单,将收益款拨入乡镇账户,再由乡镇账户转入村财乡管账户,由乡镇财政所按照“一户一卡”分拨到每个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各乡镇(处)要成立以乡镇(处)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副职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扶贫工作副职兼任,成员为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乡镇、村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光伏扶贫收益对象,把好各个关口,并逐级审核上报,做好收益款发放,全程工作留有痕迹(包括纸质资料和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乡镇村留存,一份报签字盖章后扶贫办备案。
(三)建立台账。乡镇、村要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档案,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人员信息台账,纳入扶贫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信息档案由乡镇汇总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扶贫办备案。
附: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贫困户名单
2018年5月8日
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