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保障性住房申请须知
一、保障对象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本县进城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迁入城镇户口时间一年以上),申请家庭成员须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在城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含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5、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
6、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7、新就业职工在当地工作超过5年或工作未满5年(含5年)但已经结婚的,按照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申请住房保障。
(三)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成员须2人以上(含2人),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在就业城镇居住1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养老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县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
3、被拆迁人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
4、虽有城镇户口,但并未在本县城区居住的;
5、离婚不足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