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易县梁各庄镇南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易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112国道;南至南石门村建设用地、南石门村旱地;西至南石门村其他草地;北至南石门村建设用地、南石门村旱地)的土地,面积约0.405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易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1.2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易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