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财政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日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法律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在中国政府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河北公共支出采购杂志公示。
(二)公开的渠道和时效。切实落实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要履行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传递权威信息。在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公示栏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北”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政府信用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子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口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公开实效。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和民众的期盼,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强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规范。